股东在何种情况下需对企业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你好,当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债权人主张未缴出资股东,以及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或者发起人在未缴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
法定代表人在该债务中存在重大过错时,承担公司法规定的连带责任或者法定代表人为公司担保而承担担保责任。
✫✫✫✫✫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
股东对企业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形:
1、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
2、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
3、公司不能成立时,发起人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
4、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条
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内容版权声明:除非注明,否则皆为本站原创文章。

转载注明出处:http://www.789lp.cn/833486.html